各校外教学点: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费管理,推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求办法(实行)》(浙教财〔2023〕13号)文件精神,学校对校外教学点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,通过督查发现教学点普遍存在提前收费、代收代缴等违法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情形,经研究决定,现要求校外教学点收费工作开展自查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对象
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校外教学点。
二、自查内容
教学点结合学生缴费要求和《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求办法(实行)》中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进行自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教学点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,务必做到举一反三,进行深入分析研究,找准问题症结,确保整改到位。各校外教学点于2023年5月12日前提交校外教学点收费工作自查报告(负责人签字并盖章),针对发现的问题,各教学点须立行立改,请在6月20日前完成整改,并提交教学点整改报告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(负责人签字并盖章)。
四、联系人:朱倩倩,联系电话:0574-87422335,邮箱:251015434@QQ.com
附件一、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《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1).pdf
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3年4月25日